進行商標注冊申請,肯定要經過種種審查與核準,那具體有哪些呢?今天廣州正穗商標注冊公司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是對商標注冊申請書能否受理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請人名義、章戳是否與營業執照一致,申請人地址是否正確,填報的商品是否規范、分類是否準確、是否符合經營范圍,商標及圖樣的質量、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應附的證明、說明是否完備,是否繳納申請費。
二、實質審查
審查商標是否符合條件,從四個方面進行:
1)商標構成要素審查 審查商標是否由法定的構成要素組成。氣味商標、音響商標等不予注冊。
2)顯著性審查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它們的組合等是否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3)禁用條款審查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它們的組合等是否屬于商標法禁用之列。
4)新穎性審查 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三、商標注冊初步審定公告
經過審查,商標局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在商標局編印的定期刊物《商標公告》上公告。這種公告稱為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并未正式注冊,所以沒有專用權。
四、注冊商標申請的修正、駁回及復審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內容可以修政的,限期修正。未做修正、超過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駁回申請。
對駁回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申請通知15天內向商標復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專門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的機關。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申訴理由成立的,撤回商標局原來駁回申請的決定,否則維持商標局原來的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把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商標異議及復
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定時,都可以提出不應注冊的意見。這就是商標異議。設置異議程序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失誤。異議期為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內,過期不再受理。異議理由依商標法提出。凡不符合商標注冊標準的任何條款均可作為異議理由。提出異議的人可以是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人。異議受理機關是商標局,對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將“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局。
商標局接到“商標異議書”后,交給被異議人,限其30天內答辯。商標局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期滿不答辯的,商標局也要做出裁定并通知當事人。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通知15天內將“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六、商標注冊申請的核準
對經過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理由不成的,核準注冊,并向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同時公告。至此,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了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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